假定X有犯罪 假定X沒有犯罪 不作判斷 第一種是有罪推定,第二種是無罪推定,第三種是擱置判斷。有罪推定的弊病最明顯︰採用有罪推定會令許多無辜的人受罰。問題是第二種和第三種何者較好。 我不清楚現時(香港)的法律體制為何普遍選擇第二種——可能 …
有罪推定與無罪推定
有罪推定很容易造成冤案,可是,無罪推定也有弊病,那就是確實有可能放跑罪犯。 有些案件的案情格外複雜,警察即使找到了很多證據證實了罪犯,但又缺少一些必要的證據,這時只好看著罪犯大搖大擺離開法庭了,我們歐美或香港的影視片裡經常看到這樣的場景。
一個人即便被認為是犯罪嫌疑人,在法院確定判決有罪之前,都應被推定為無罪,此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明文保障被告的權利 。 註腳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假定X有犯罪 假定X沒有犯罪 不作判斷 第一種是有罪推定,第二種是無罪推定,第三種是擱置判斷。有罪推定的弊病最明顯︰採用有罪推定會令許多無辜的人受罰。問題是第二種和第三種何者較好。 我不清楚現時(香港)的法律體制為何普遍選擇第二種——可能 …
畢竟新聞對一個人的清譽有極大的殺傷力,光是國家恪遵無罪推定,但媒體卻恣意對嫌疑人做有罪推定,那抽象上到法治國原則,具體上到法院的心證難免都可能受到影響。
張娟芬專欄:無罪推定原則不是你用的【輔大心理系性侵事件系列 …
無罪推定原則是一個暫時性的措施,這個保護傘是有期限的。受到司法追訴的人可能有罪,也可能冤枉,無罪推定 要保護這個人,保護的是他受到公平審判的權利。當官司定讞,這個人就不再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如果被判有罪,要坐牢,警察就來
畢竟新聞對一個人的清譽有極大的殺傷力,光是國家恪遵無罪推定,但媒體卻恣意對嫌疑人做有罪推定,那抽象上到法治國原則,具體上到法院的心證難免都可能受到影響。
Last Updated on 2019-03-15 by 建律法律事務所 按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此即所謂之「 無罪推定原則 」。 其主要內涵,無非要求負責國家刑罰權追訴之 檢察官,擔負 證明被告犯罪之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
也許有人以為只要平常無冤無仇而且不做壞事,有罪推定或無罪推定對於奉公守法,善良的老百姓而言,實在沒有什麼意義。有這種想法的人一方面是誤認無罪推定原則乃在保障為非作歹的壞人,另一方面也實在是過於樂觀。
淺談「無罪推定」與「無責推定」
根據「無罪推定的原則」,他現在是否有罪之身?陳部長答覆說,在判決有罪確定之前,應推定為無罪 。究竟此項原則的意含及如何適用,實有提出探討與澄清之必要。 今年九月一日司改會發表新制施行滿一周年問卷調查結果,就法官落實「無罪
除了無罪推定與常態分配的類比 司法判決一定會面臨型一(縱放罪人)與型二(濫殺無辜)錯誤風險,不可能沒有爭議 判決應該是基於型一與型二錯誤風險的成本代價與貝氏條件機率(某個人是否有罪的機率隨著各項證據的浮現而增減異動..)
【明報文章】1934年冬天,英國多塞特郡有名農村小子跑到前妻的家解決家庭糾紛之際,突然發生開槍事件。那21歲的少年蒙上謀殺之冤,雖宣稱無謀殺意圖,但在原審法院仍被判罪成。命懸處決之際,上訴庭釐清,檢控一方需要毫無合理疑點證明原告有罪,少年最終無罪釋放,免於一死。
無罪推定與罪疑唯輕差別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此即所謂之「無罪推定原則」。其主要內涵,無非要求負責國家刑罰權追訴之檢察官,擔負證明被告犯罪之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
江鎬佑|談,不談頂新案?-從無罪推定到舉證責任
而無罪推定原則在訴訟程序中可具體化成以下幾個重要概念:首先是「由檢察官提出證據去證明被告有罪」,也就是說檢察官必須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說服法官相信被告是有罪的。 因為法官是基於推定被告是無罪去進行審判,所以被告並沒有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
第五十四章 無罪推定?有罪推定?是走進修仙的最新章節,由作家吾道長不孤所作,11小說網收集於網絡,為您提供繁體版線上看和下載到走進修仙最新更新手打全文字TXT章節。
「無罪推定」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在刑事審判裡,我們希望檢警應該要有法律上要求之具有相應程度的「證據證明力」才可以定罪;換句話說,如果蒐集到的證據都沒有辦法證明一個人有罪,我們就應該傾向認為他是無罪 …
第五十四章 無罪推定?有罪推定?是走進修仙的最新章節,由作家吾道長不孤所作,11小說網收集於網絡,為您提供繁體版線上看和下載到走進修仙最新更新手打全文字TXT章節。
大陸司法究竟係無罪/有罪推定?
之前有登仔話大陸司法一樣係無罪推定,但見到網上有律師話..究竟邊樣先真? 大陸無三權分立就一定係一原文: 「在港執業的大律師查錫我指出,由於兩地的法制截然不同,香港採納無罪推論,舉證責任在控方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目標就是寧縱無枉,跟中國的法制寧枉無縱是兩碼子事。
《尚書》〈大禹謨〉常被認為具有無罪推定的概念。1764年7月,意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在其名著《論犯罪與刑罰》中,抨擊了殘酷的刑訊逼供和有罪推定,提出了無罪推定的理論構想。無罪推定原則也是聯合國為保護基本人權定下的國際公約。1 (維基百科
· PDF 檔案無罪推定原則的另一種體現,是嫌犯沒有義務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在刑事訴訟 程序中,必須要有足夠證據證明嫌犯有罪才能將他入罪,法官對已調查的證據,如果得 出的結論是不能令他確信嫌犯犯罪,此時基於“疑罪從無”,法官就要判嫌犯無罪和釋
此處存在一個倫理問題,即:對比亞迪應該實行「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如果是後者,則比亞迪無需自證清白。中國30多年以前的政治邏輯是這樣的:領導人是偉大光榮正確的,對普通百姓則是有罪推定。因此造就了很多冤屈。
自由廣場》司法院似誤用「無罪推定」原則
鄭先祐 鑒於許多被判重罪者落跑,法務部多次提有罪羈押,但司法院以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而否決。司法院似乎誤用了「無罪推定」原則。刑事的「無罪推定」原則是為保障人權,當無確定證據證實某人有罪時,不得以可能(嫌疑)有罪的證據,要被告提出其無罪的證明,舉證責任轉移到告訴者
此處存在一個倫理問題,即:對比亞迪應該實行「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如果是後者,則比亞迪無需自證清白。中國30多年以前的政治邏輯是這樣的:領導人是偉大光榮正確的,對普通百姓則是有罪推定。因此造就了很多冤屈。
此際的法官,其實已然脫離無罪推定原則,搖身一變成為慣於推定有罪的檢察官,又怎能符合憲法要求的正當刑事司法程序呢? 刑事訴訟法為了避免濫行起訴,增加法院負擔,也為了避免被告因浮濫起訴徒增訟累,在公訴設有起訴審查制度(刑事訴訟法161條),在自訴也訂有類似規定。